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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立法权的基本内容。

简述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立法权的基本内容。



【参考答案及解析】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有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即地方立法权。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人大有: (1)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由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2)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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