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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化妆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化妆品平均售价为0.12万元/

某化妆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化妆品平均售价为0.12万元/箱,成套化妆品0.3万元/套,均为不含税售价。2011年4、5月发生下列业务:(1)4月购进业务:从国内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0万元、增值税85万元,支付购货运费30万元,运输途中发生合理损耗2%;从国外进口一台检测设备,海关填发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增值税5.3万元。(2)4月产品、材料领用情况:在建的职工文体中心领用外购材料,购进成本24.65万元,其中包括运费4.65万元;生产车间领用外购原材料,购进成本125万元;下属宾馆领用为本企业宾馆特制的化妆品,生产成本6万元。(3)4月销售业务:内销化妆品17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销售成套化妆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90万元,发生销货运费40万元;出口化妆品取得销售收入500万元人民币;出口护发品取得销售收入140万元人民币。假定化妆品和护发品的出口退税率为13%,本月发生的运费均取得货运发票,取得的相关凭证符合税法规定,在本月认证抵扣,出口业务单据齐全并符合规定,在当月办理退税手续。化妆品成本利润率5%,消费税税率30%。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以下问题:(1)2011年4月该企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2)2011年4月该企业销项税额;(3)2011年4月该企业应缴(退)增值税。



【参考答案及解析】
该企业2011年4月购进原材料在运输途中合理损耗的进项税额准予抵扣;在建工程领用外购货物应转出进项税,购进货物和销售货物的运费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85+5.3+(40+30)×7%-(24.65-4.65)×17%-4.65÷(1-7%)×7%=91.45(万元) 内销化妆品及成套化妆品均按照不含税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出口化妆品及护肤品免税;所属宾馆领用自产的特制的化妆品属于视同销售。 (2)销项税额=[200+90+6×(1+5%)÷(1-30%)]×17%=50.83(万元) (3)应纳增值税=50.83-[91.45-(500+140)×(17%-13%)]=-15.02(万元) 免抵退税额=(500+140)×13%=83.2(万元) 应退增值税15.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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