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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国居民有来源于乙国经营所得100万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0

甲国居民有来源于乙国经营所得100万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0万元。甲、乙两国经营所得的所得税税率分别为50%、40%;甲、乙两国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所得税税率分别为10%、20%。根据分项抵免限额法,甲国应对上述所得征收所得税为( )万元
A、55
B、15
C、10
D、5



【参考答案及解析】
C

经营所得的抵免限额=100×50%=50(万元)。 来源于乙国的经营所得已纳税款=100×40%=40(万元),小于抵免限额50万元,因此经营所得的已纳税款40万元可以全额得到抵免。 在甲国需补税=50-40=10(万元)。 特许使用权所得的抵免限额=50×10%=5(万元)。来源于乙国特许使用权所得已纳税款=50×15%=7.5(万元),大于抵免限额5万元,实际抵免额为5万元,在甲国不用纳税。 因此,甲国应对上述所得征收所得税为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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