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批准进行的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应当在调查问卷、表格或者访谈、观察提纲首页显著位置标明并向调查对象说明下列事项( )。
A、涉外调查许可证编号、调查项目的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本调查为调查对象自愿接受的调查
B、涉外调查许可证编号、调查项目的批准机关、批准文号
C、涉外调查许可证编号、调查项目的备案机关、备案文号、本调查为调查对象自愿接受的调查
D、调查项目的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本调查为调查对象自愿接受的调查
A、涉外调查许可证编号、调查项目的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本调查为调查对象自愿接受的调查
B、涉外调查许可证编号、调查项目的批准机关、批准文号
C、涉外调查许可证编号、调查项目的备案机关、备案文号、本调查为调查对象自愿接受的调查
D、调查项目的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本调查为调查对象自愿接受的调查
【参考答案及解析】
A
《统计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统计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的,报国家统计局备案;统计调查对象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
A
《统计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统计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的,报国家统计局备案;统计调查对象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