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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木制一次性筷子厂位于县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6月

甲木制一次性筷子厂位于县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6月该厂将自产的一批一次性筷子用于抵偿债务,。已知该木制一次性筷子的成本为2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0%,木制一次性筷子的消费税税率为5%,当月木制一次性筷子的不含税最高销售价格为25万元,不含税加权平均销售价格为23万元,当月无购进业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该厂当月应缴纳增值税3.68万元
B、该厂当月应缴纳消费税1.16万元
C、该厂当月应缴纳城建税2 465元
D、该厂当月应缴纳教育费附加为1 452元



【参考答案及解析】
  选项A正确,纳税人将自产产品用于抵偿债务,应视同销售,应按照纳税人同类消费品的价格,当月价格高低不同,应按照加权平均价格计算增值税;故本题中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23万元,应纳增值税税额=23×16%=3.68(万元);   选项B错误,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用于抵偿债务,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同类消费品的最高计税价格,故本题中,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25万元,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25×5%=1.25(万元);   选项C正确,当月应纳城建税税额=(3.68+1.25)×5%×10 000=2 465(元);   选项D错误,当月应纳教育费附加=(3.68+1.25)×3%×10 000=1 479(元)。   综上,本题应选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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