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习题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第1款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请分析∶ (1)本款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应如何理解? (2)本款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如何理解? (3)本款中的"财物"范围应如何确定?



【参考答案及解析】
(1)既包括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也包括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 (2)实际或者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的;履职时未被请托,但事后基于该履职事由收受他人财物的;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具有 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或者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员的财物,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 (3)包括货币、物品和财产性利益。

正在整理中,欢迎在文下评论区提供答案解析,谢谢!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本文链接:https://scpro.cn/v/4396d6e504db4ec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