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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侵权责任制度+民事诉讼陈文、韩耀、顾飞三人合伙

(2011年)侵权责任制度+民事诉讼陈文、韩耀、顾飞三人合伙开办了饭香快餐连锁店.3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陈文负责对外开拓市场业务,韩耀和顾飞负责店内经营。陈文为了提高市场占有率,排挤竞争对手,在未告知韩耀、顾飞的情况下散布谣言,称竞争对手闻就香快餐公司(以下简称“闻就香公司”)在其食品中使用了地沟油。网民吴石将该条消息张贴到蝴蝶网站上,引来许多网民批评,致使闻就香公司营业额明显下降。3月23日,闻就香公司接到为民律师事务所发来的传真称:可以为闻就香公司代理对饭香快餐连锁店的诉讼,费用3万元,是否愿意,请在3日内回复。闻就香公司3月25日回复:“可以考虑代理事宜,但费用太高,2万元可接受,具体情况待我公司开董事会后确定。”4月10日,闻就香公司召开董事会,决定起诉饭香快餐连锁店。闻就香公司认为,为民律师事务所没有知名律师,于是委托博法律师事务所王天有律师代理诉讼,并在4月20日与博法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王天有律师代理案件后,于4月30日向饭香快餐连锁店发去“律师函”称:饭香快餐连锁店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否则将起诉追究其法律责任。饭香快餐连锁店接函后回复称:“陈文不是其合伙人和员工。”王天有律师此时获知,陈文已在3日前退伙。5月3日,闻就香公司派代表与蝴蝶网站交涉,要求即刻删除有关批评性评论。蝴蝶网站以国家法定假日期间有关工作人员不在为由,没有立即删除。5月8日,蝴蝶网站删除相关批评网页。5月23日闻就香公司提起对饭香快餐连锁店的诉讼。1在本察中,陈文散布闻就香公司使用地沟油的行为属于()。A.陈文的个人行为B饭香快餐连锁店的侵权行为c侵害他人臆私权的行为D.侵害他人身份权的行为E事实行为2下列关于本案中闻就香公司委托律师代理事项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闻就香公司给为民律师事务所的回复使原要约失效B闻就香公司与为民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代理关系已经成立C王天有律师发出“律师函”的行为是代表博法律师事务所的行为,不是代表闻就香公司的行为D王天有律师代理诉讼可以提交委托代理协议以代替授权委托书E.王天有律师的代理行为属于表见代理3.下列关于本案中网络侵权行为及相应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网民吴石的行为构成侵权B网民吴石与蝴蝶网站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C.蝴蝶网站延迟删除侵权网页的原因属于不可抗力D蝴蝶网站延迟删除侵权网页构成过错侵权E蝴蝶网站如果于5月3日删除论坛上的帖子,则不承担法律责任4.下列关于本案责任归属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吴石与蝴蝶网站承担连带责任B饭香快餐连锁店承担侵权责任C.闻就香公司应向为民律师事务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D闻就香公司应向为民律师事务所承担违约责任E陈文、韩耀、顾飞应承担共同侵权的民事责任



【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BE 【解析】(1)选项AB:散布闻就香公司使用地沟油的行为,是陈文退伙前实施的执行合伙事务(负责对外开拓市场业务)行为,应直接视为饭香快餐连锁店的行为,侵权行为主体为饭香快餐连锁店;(2)选项CD:陈文的行为是诋毁商誉,侵害名誉权的行为;(3)选项E:侵权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要件,属于事实行为。 2.【答案】A 【解析】(1)选项AB:闻就香公司将原要约中的代理费用由3万元变更为2万元,属于对原要约的实质性变更,原要约失效,相应地,其与为民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代理关系也未建立;(2)选项C:王天有律师能否“代表”博法律师事务所,案情未交待,但是其与闻就香公司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能“代理”阐就香公司委托的事项,但不能代表闻就香公司;(3)选项D: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不能以其他文件代替);(4)选项E:表见代理的前提是代理权缺失,在本题中,闻就香公司与博法律师事务所已经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王天有律师的代理为有权代理。 3.【答案】ADE 【解析】(1)选项A: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5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信息;吴石的行为并非单纯的转帖(案情也未表明陈文以发帖形式散布信息),而是对未经核实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信息进行传播,我们认为吴石存在过错,构成侵权。(2)选项BE: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在本题中,如果蝴蝶网站及时删除帖子则不承担责任,谈不上与网民吴石构成共同侵权。(3)选项c:不可抗力是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由,“国家法定假日期间”可以安排加班,并非“不能克服”,不属 于不可抗力。(4)选项D:利用网络侵权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 4.【答案】B 【解析】(1)选项A:蝴蝶网站未及时删除帖子,应当就“损害的扩大部分”与吴石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蝴蝶网站对吴石侵权行为事先知情,叉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则应与吴石承担连带责任。(2)选项BE:散布该谣言是陈文退伙前执行合伙事务的行为,应当以饭香快餐莲锁店为侵权人,由其承担侵权责任。(3)选项CD:闻就香公司与为民律师事务所的合同尚未订立,谈不上违约;在合同磋商过程中,闻就香公司不存在过错行为,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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