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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屠某、沈某和证人朱某提出在侦查期间遭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屠某、沈某和证人朱某提出在侦查期间遭到非法取证,要求确认其审前供述或证言不具备证据能力。下列哪些情形下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排除上述证据?
A、将屠某“大”字型吊铐在窗户的铁栏杆上,双脚离地
B、对沈某进行引诱,说“讲了就可以回去”
C、对沈某进行威胁,说“不讲就把你老婆一起抓进来”
D、对朱某进行威胁,说“不配合我们的工作就把你关进来”



【参考答案及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刑诉解释》第95条第1款规定:“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或者采用其他使被告人在肉体上或者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者痛苦的方法,迫使被告人违背意愿供述的,应当认定为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 A项:说法正确,当选。是对被告人采用肉刑使其遭受剧烈疼痛迫使其违背意愿供述,属于应当排除证据的情形。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是对证人的引诱,不属于应当排除的情形。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对被告人的威胁,不属于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因而不属于应当排除的情形。 D项:说法正确,当选。对证人进行威胁,属于应当排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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