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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于2013年1月1日签订100万元借款合同,双方约定

甲乙双方于2013年1月1日签订100万元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借款1年到期还钱,2013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甲未还钱且对乙避而不见,2014年6月1日乙于同学聚会中与甲相遇,并进行催讨,甲承诺在1个月内还清,至6月底甲仍未还钱,则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是(  )。
A、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1日前
B、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7月1日前
C、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1日前
D、2014年7月1日至2017年7月1日前



【参考答案及解析】
D

本题考核诉讼时效中断。借款合同适用于3年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一方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请求的,诉讼时效中断。中断事由终止后,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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