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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名例》:“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

《唐律疏议·名例》:“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 1.上述所引唐律条文体现了唐朝法律的何种适用原则? 2.试结合引文材料具体解释在司法实践中应如何适用上述原则? 3.唐律的这一规定有何意义和作用?



【参考答案及解析】
1.这段文字规定的是唐律适用的类推原则,即对于唐律中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如何比照有关类似条款定罪量刑的问题。 2.对唐律中无明文规定但又需予以惩处的犯罪行为,凡应减轻处刑的,应列举重罚条款的类似规定,比照从轻处断;凡应加重处刑的,则应列举轻罚条款的类似规定,比照从重处断。 3.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司法官适用类推断狱的严格要求,反映了唐朝立法对于类推的基本价值取向:既予以认可, 以发挥其对现行律典的灵活补充作用;又予以规范和限制,以防其破坏国家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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