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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了A企业的破产案件,管理人在接管A企业后,B企业

人民法院受理了A企业的破产案件,管理人在接管A企业后,B企业向其提出取回破产受理前出租给A企业的一辆货运车,经核实该货运车已在破产受理前由A企业转让给C企业且C企业已经支付全部价款,但该货运车并未交付。关于该情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由于C企业支付了全部价款,因此B企业无权取回货运车
B、B企业有权取回该货运车
C、C企业向A企业支付的价款应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D、C企业向A企业支付的价款有权向管理人要求取回



【参考答案及解析】
根据规定,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被违法转让给第三人(C企业),第三人(C企业)已向债务人(A企业)支付了转让价款,但依据物权法的规定未取得财产所有权(本题中,该货运车并未交付),原权利人(B企业)依法追回转让财产的,对因第三人(C企业)已支付对价而产生的债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2)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的,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本题中,由于不满足物权法中善意取得的要件,因此C企业不能取得货运车所有权,B企业有权取回该货运车原物; 选项C、D错误,C企业因支付对价而产生的债务由于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因此应作为普通债权申报清偿。 综上,本题应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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