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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环公司为梅梅公司的母公司。2017年12月3日,五环公司向

五环公司为梅梅公司的母公司。2017年12月3日,五环公司向梅梅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2 000万元,增值税额为340万元,款项已收到;该批商品成本为1 40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五环公司在编制2017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时,“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应抵销的金额为( )万元。
A、2 000
B、340
C、2 340
D、5 450



【参考答案及解析】
站在集团的角度,这部分的现金没有流出企业,所以应该冲减“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应抵销的金额=2 000+340=2 340(万元)。销售价款和增值税的款项都已收到,所以抵销的应是含税金额。 综上,本题应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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