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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卷烟和雪茄烟,卷烟的最高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卷烟和雪茄烟,卷烟的最高销售价格为210元/标准条、平均销售价格为200元/标准条(均为不含税价格)。2016年6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进口一批烟丝,支付货价28万元,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发生的运费、保险费合计2万元,关税税率40%,取得海关填发的税款专用缴款书。将货物从海关监管区运至本企业仓库支付运输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费金额064万元;进口一辆中轻型商用客车用于职工福利及接待客户,支付货价折合人民币20万元,境外运输费用和保险费无法确定,经海关查实,同期相同业务的运输费用占货价的5%.中轻型商用客车的关税税率为25%、消费税税率为5%,缴纳进口环节税金后海关放行,未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2)向烟叶生产者收购烟叶,收购价款80万元,按照标准支付了价外补贴和烟叶税,取得了符合规定的凭证;卷烟厂直接将其运往甲烟丝生产企业加工烟丝,当月收回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10万元、增值税税额17万元,甲烟丝生产企业没有同类烟丝的销售价格。(3)从A生产企业购进已税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2000万元、增值税税额340万元;从B商贸企业购进烟丝,取得普通发票上注明价款212万元,当月全部领用继续加工卷烟;购进其他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140万元、增值税税额238万元.支付铁路运输单位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费金额6.36万元;从某供销社购进劳保用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0万元、增值税税额170万元。(4)本月生产领用外购和进口的已税烟丝生产卷烟,共生产卷烟2200标准箱。向甲卷烟批发企业销售卷烟400标准箱,取得不舍税销售额2000万元,由于货款收回及时,该卷烟厂给予甲卷烟批发企业2%的销售折扣,实际取得收入1960万元,支付销货运输单位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费金额38.18万元。销售给乙批发商卷烟500标准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500万元,并取得乙批发商延期付款利息收入3.51万元,已向对方开具了普通发票。销售雪茄烟取得不台税销售额600万元,包装费8.19万元,开具普通发票。雪茄烟消费税税率为36%.(5)用6标准箱卷烟向某卷烟批发商换取一批生产资料,合同规定,卷烟按平均价计价,批发商提供的生产资料价款30万元、增值税51万元,双方均按合同规定的价格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6)将50标准条卷烟做样品,分给各经销单位;将l标准箱卷烟分给职工作福利。(7)假定本月月初库存外购烟丝买价20万元,月末库存外购和进口烟丝买价35万元。其他相关资料:本月取得的台规发票均在本月认证并抵扣。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l)卷烟厂进口一辆中轻型商用客车应纳车辆购置税( )万元。A.2.11B.2.50C.2.63D.2.77(2)卷烟厂从烟叶生产者手中收购烟叶准予抵扣进项税额( )万元。A.0.40B.11.44C.13.73D.13.94(3)甲烟丝生产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万元。A.38.29B.42.10C.43.29D.43.66(4)卷烟厂当月应向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 )万元。A.299.97B.305.32C.316.36D.319.59(5)卷烟厂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万元。A.143509B.1595.09C.2161.31D.2208.59(6)用进口或外购已税烟丝生产卷烟,对烟丝已纳消费税税务处理正确的有( )。A.进口烟丝已纳消费税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B.用外购已税烟丝生产卷烟,烟丝在移送使用环节应缴纳消费税C.从A生产企业购进已税烟丝的消费税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D.从B商贸企业购进已税烟丝的消费税不能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E.用外购已税烟丝生产卷烟,烟丝已纳消费税不得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



【参考答案及解析】
[答案] (1)D (2)C (3)D (4)B (5)C (6)ACD [解析]进口中轻型商用客车应纳车辆购置税=20×(1+5%)×(1+3‰)×(1+25%)/(1-5%)×10%=2.77(万元) 此题的难点在于关税完税价格中要包含运输费、保险费,计算时不要丢掉。运输费=20×5%;保险费=(20+20×5%)×3‰;进口应税车辆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与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一致。 (2)卷烟厂从烟叶生产者手中收购烟叶准予抵扣进项税额=80×(1+l0%)×(1+20%×13%=105,6×13%=13.73(万元) (3)甲烟丝生产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05.6×(1-13%)+10]/(1-30%)×30%=43.66(万元) 此题难点在于组成计税价格中的“材料成本”的计算,其中要包含烟叶的价外补贴和烟叶税,但是不包含确认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4)卷烟厂销项税额=[2000+2500+3.51/(1+17%)+600+8.19/(1+17%)+0.02 ×50+0.02x250]×17%+51=(2000+2503+607+l+5)×17%+5.1=869.72+5.l=874.82(万元) 卷烟厂进项税额=(28+2)×(1+40%)/(1-30%1×17%十064xll%+13.73十l.7+340+23.8+636×11%+170十5l+38.18×11%=569.5(万元) 应纳增值税=874.82-569.5=305.32(万元) 做此题需要细致、周到、有耐心。难点在于延期付款利息和包装费要作为价外费用,价税分离后计入销售额来计算增值税销项税;增值税视同销售和特殊销售用平均价格计算销项税。 (5)判断该厂适用的卷烟比例税率:平均价200元/标准条,最高价210元/标准条,适用56%的比例税率。可抵扣的消费税=[20+(28+2)×(1十40%)/(1-30%)+2000-35]×30%=613.5(万元) 这里注意题目中强调领用的是外购和进口的已税烟丝。 该厂当期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2000+2500+3.51÷(1+17%)+6×0.021×250+1×0,。02×250+50×0.02]×56%+(400+500+6+1+50/250)×0.015-613.5+[600+8.19÷(1+17%)]×36%=2542.68+13.61+218.52=2161.3(万元) 此题易错点在于以物易物计算消费税时卷烟价格要用最高价格还要掌握卷烟计量单位“标准条”与“标准箱”的换算。 用进口烟丝和外购已税烟丝连续生产卷烟,其已纳消费税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烟丝是在生产出厂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从B商贸企业购进的烟丝,不能用商贸企业的销售价格212万计算抵扣消费税,本题中由于无法取得商贸企业从烟丝生产企业购入烟丝的价格,(即烟丝出厂缴纳消费税的价格),所以不能抵扣已纳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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