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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共9 名,监事会成员共3 名。下列关于该

某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共9 名,监事会成员共3 名。下列关于该公司董事会召开的情形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经2名董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B、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可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1 名董事履行职务
C、经2 名监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D、董事会每年召开2 次会议,并在会议召开10 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参考答案及解析】
选项AC不符合,经代表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的董事(至少3 名董事)或者监事会(2 名监事不行)提议,可以召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 选项B不符合,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会议(而非全体董事); 选项D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是每年召开2次会议,提前10 日通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综上,本题应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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