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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因乙公司拖欠货款向A县法院申请支付令,经审查甲公司的申

甲公司因乙公司拖欠货款向A县法院申请支付令,经审查甲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A县法院向乙公司发出支付令。乙公司收到支付令后在法定期间没有履行给付货款的义务,而是向A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承担因其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违约责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支付令失效
B、甲公司可以持支付令申请强制执行
C、A县法院应当受理乙公司的起诉
D、A县法院不应受理乙公司的起诉



【参考答案及解析】
AC项:说法正确,当选;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民诉解释》第433条第1款的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但是如果A区法院发的支付令,异议人没有提出异议,而是向A区法院起诉,这个起诉视为异议。注意本题的陷阱即在于是否属于《民诉解释》第433条。本题乙公司的起诉构成异议,法院签发的支付令自行失效。乙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予受理。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既然支付令已失效,自然不再发生执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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