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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为一家奶粉生产企业,2017年1月1日因业务发展需要与

某企业为一家奶粉生产企业,2017年1月1日因业务发展需要与某银行借款100万元,期限1年,共计支付利息6万元;同一天向自己的供应商借款30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1年,年利率8%。上述借款均用于经营周转,该企业无其他借款,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企业2017年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的利息费用是(  )。
A、6万元
B、18万元
C、24万元
D、30万元



【参考答案及解析】
(1)根据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则本题中该企业向银行借款的利息支出6万元可以全部扣除;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则本题中该企业向供应商借款应按照向银行借款的利率计算利息支出,向银行借款的贷款年利率=6÷100=6%,向供应商借款可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300×6%=18(万元)。 则该企业2017年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的利息费用=6+18=24(万元)。 故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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