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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有( )。
A、缴纳的教育费附加
B、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C、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
D、税收滞纳金



【参考答案及解析】
选项A,可以税前扣除; 选项B、C、D,属于禁止税前扣除项目。 综上,本题应选BCD。 【温故知新】 根据规定,禁止扣除项目有: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选项C)。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选项D)。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选项B)。 (5)国家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以外的捐赠支出。 (6)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准计提的准备金可以在税前扣除外,其他行业、企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均不得在税前扣除。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均不得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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