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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某镇的A卷烟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2月主要经营

2.某镇的A卷烟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2月主要经营活动和缴纳税金的情况如下:(1)进口一批烟丝被海关征收关税60000元、增值税80000元、消费税100000元;(2)受位于市区的B卷烟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加工烟丝一批,B卷烟厂提供烟叶成本70000元,A卷烟厂向B卷烟厂收取代垫辅料费8000元(不含增值税)和加工费10000元(含增值税),A卷烟厂无同类烟丝的市场价格;(3)向国税机关正常缴纳消费税40000元,增值税30000元;(4)因税务检查被查补消费税10000元、增值税5000元,被处以罚款8000元,加收滞纳金600元。已知,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要求计算:(1)A卷烟厂应代收代缴B卷烟厂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计数额;



【参考答案及解析】
A卷烟厂应代收代缴B卷烟厂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计数额=[70000+8000+10000/(1+17%)]/(1-30%)×30%×(5%+3%+2%)=37091.58×(5%+3%+2%)=3709.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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