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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向乙银行贷款,还款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丙企业

甲企业向乙银行贷款,还款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丙企业为该债务提供保证担保,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后甲企业与乙银行协商,将还款期限延至2014年12月31日,但未征得丙企业的书面同意。2015年1月,甲企业到期仍不能偿还债务,乙银行遂要求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丙企业是否应承担保证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不承担,因为保证期间已过
B、应承担,因为保证合同有效
C、应承担,因为丙企业为连带责任保证人
D、不承担,因为丙企业的保证责任因还款期限的变更而消灭



【参考答案及解析】
A

(1)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2014年1月1日一2014年6月30日);(2)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更,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在本题中,丙企业的保证期间仍为原来的期间(2014年1月1日一2014年6月30日);(3)由于乙银行请求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时已经超过了保证期间,丙企业不荐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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