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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环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

五环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15年度的财务报告于2016年1月10日编制完成,批准报出日为2016年4月20日,2015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于2016年5月31日完成。2016年1月25日,五环公司收到退货一批(已验收入库),该批退货系2015年11月销售给甲公司的某产品,销售收入为25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42.5万元。结转的产品销售成本200万元,此项销售收入已在销售当月确认,款项至2015年12月31日尚未收到。2015年年末五环公司对应收甲企业账款按账面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关于上述事项,五环公司下列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有(  )。
A、由于上述销售退回,五环公司应调减报告年度应交所得税12.5万元
B、由于上述销售退回,五环公司应调减报告年度递延所得税资产3.66万元
C、由于上述销售退回,五环公司应调减报告年度未分配利润23.88万元
D、由于上述销售退回,五环公司应调减报告年度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额92.5万元



【参考答案及解析】
选项A处理正确,由于上述销售退回,五环公司应调减报告年度应交所得税的金额=(250-200)×25%=12.5(万元); 选项B处理正确,调减递延所得税资产=(250+42.5)×5%×25%=3.66(万元); 选项C处理正确,调减报告年度未分配利润=(250-200-292.5×5%-12.5+3.66)×(1-10%)=23.88(万元); 选项D处理错误,调减报告年度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额=(292.5-292.5×5%)-200+3.66=81.54(万元)。 综上,本题应选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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