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习题正文

2011年3月20日,上海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

2011年3月20日,上海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00吨化工原料,总价款为200万元;乙公司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甲公司在验货后7日内付款 。双方没有明确约定交付货物的地点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以其办公用房作抵押向丙银行借款2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由于办公用房的价值仅为100万元,甲公司又请求丁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 。丙银行与丁公司的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及保证范围,但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至借款本息还清时为止 。4月10日,乙公司准备通过铁路运输部门发货时,甲公司的竞争对手告知乙公司,甲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将要破产 。乙公司随即暂停了货物发运,并电告甲公司暂停发货的原因,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 。甲公司告知乙公司:本公司经营正常,货款已经备齐,乙公司应尽快履行合同,否则将追究违约责任 。但乙公司坚持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 。甲公司急需这批货物,只好按照乙公司的要求,提供了银行保函 。5月25日,乙公司收到银行保函,当日向铁路运输部门支付了运费并发货 。货物在运输途中,遇泥石流灾害全部灭失 。借款合同到期后,甲公司没有偿还丙银行的借款本息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暂停发货是否有法律依据?并说明理由 。(2)在买卖合同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应当如何交付标的物?(3)货物灭失的损失应当由准承担?并说明理由 。(4)丁公司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还是一般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5)丁公司的保证期间为多长?并说明理由 。(6)丙银行可否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担200万元的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



【参考答案及解析】
(1)乙公司暂停发货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 。在本题中,乙公司并没有确切证据证明甲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因此,乙公司暂停发货没有法律依据 。(2)根据规定,合同当事人对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在本题中,针对交付标的物,应当在乙公司所在地履行 。(3)货物灭失的损失应当由甲公司承担 。根据规定,在买卖合同中,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4)丁公司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根据规定,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的,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丁公司的保证期间为2年 。根据规定,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本题中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至借款本息还清时为止,视为约定不明,所以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6)丙银行不能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规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时,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在本题中,丙银行应当优先执行主债务人甲公司的抵押,因此,丙银行不能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本文链接:https://scpro.cn/v/28408d57dda0491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