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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康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上市公司长江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

大康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上市公司长江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组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与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相关的审计情况,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项目合伙人为审计项目组成员列示了非常规交易的识别特征,包括:1)与处于公司法制不健全的国家或地区的境外实体之间的交易;2)大额有折扣或退货的销售业务;3)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变更条款的交易。 (2)审计项目组发现长江公司与其控股股东之间发生大额采购交易的标的对长江公司不具有合理用途,拟将该交易列入重大非常规交易,并拟获取进一步证据以确认该交易是否可能导致特别风险。 (3)为确定重大非常规交易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审计项目组拟对长江公司常规控制的运行进行重点测试。 (4)A注册会计师要求项目组成员不仅在工作底稿中记录发现的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所有重大非常规交易以及针对重大非常规交易形成审计结论的基础,而且将此类交易汇总在审计工作底稿的《重大事项概要》中。 (5)对于识别出的超出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关联方交易,注册会计师拟对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实施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评价交易条款是否与管理层的解释一致。 要求1: 针对上述第(1)至(4)项,逐项指出审计项且组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提出改进建议。 要求2: 针对上述第(5)项,指出审计项目组还应当评价哪些方面。



【参考答案及解析】
(1)非常规交易是由于金额或交易的性质而不经常发生的交易。超出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按交易属于非常规交易。超出正常经营过程的交易的例子可能包括:①复杂的股权交易,如公司重组或收购;②与处于公司法制不健全的国家或地区的境外实体之间的交易;③对外提供厂房租赁或管理服务,而没有收取对价;④具有异常大额折扣或退货的销售业务;⑤循环交易,如售后回购交易;⑥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变更条款的交易。 (2)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识别出的、超出被审计单位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关联方交易导致的风险确定为特别风险。无须获取进一步证据。 (3)针对常规控制的测试并不能应对非常规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 (4)重大事项概要包括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事项及其如何得到解决,或对其他支持性审计工作底稿的交叉索引。 (5)对于识别出的超出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关联方交易,注册会计师应当:①检查相关合同或协议(如有)。如果检查相关合同或协议,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a.交易的商业理由(或缺乏商业理由)是否表明被审计单位从事交易的目的可能是为了对财务信息作出虚假报告或为了隐瞒侵占资产的行为;b.交易条款是否与管理层的解释一致;c.关联方交易是否已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得到恰当会计处理和披露。②获取交易已经恰当授权和批准的审计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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