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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对于“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对于“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有( )。
A、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B、对单位处3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C、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可以处5 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D、情形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参考答案及解析】
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于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3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 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选项ABD,均符合题意; 选项C,不符合题意,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可以处2 000元(不是5 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本题应选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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