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中国古代法典从《唐律疏议》到《大清律例》篇章体例的发展演变。
【参考答案及解析】
《唐律疏议》采用 12 篇体例,以名例律为首篇。 《宋刑统》沿袭《唐律疏议》12篇体例,但是采用“刑律统类”的形式,在篇内分门。 元代地方政府自行汇编的《元典章》以六部划分法规体例,对后世法典的编纂有直接影响。 《大明律》改变了唐、宋律的传统体例,按六部官制分六律,仍以名例律冠于篇首,共 7篇。 《大清律例》承用《大明律》的编纂方法,但采用律、例合编的体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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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采用 12 篇体例,以名例律为首篇。 《宋刑统》沿袭《唐律疏议》12篇体例,但是采用“刑律统类”的形式,在篇内分门。 元代地方政府自行汇编的《元典章》以六部划分法规体例,对后世法典的编纂有直接影响。 《大明律》改变了唐、宋律的传统体例,按六部官制分六律,仍以名例律冠于篇首,共 7篇。 《大清律例》承用《大明律》的编纂方法,但采用律、例合编的体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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