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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就外商投资企业已获批准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就外商投资企业已获批准的合同达成的下列补充协议,人民法院不应以未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为由认定该补充协议未生效的是( )。
A、注册资本的变更
B、公司类型的变更
C、股东认缴出资额的变更
D、董事会人数的变更



【参考答案及解析】
D

(1)当事人就外商投资企业相关事项达成的补充协议对已获批准的合同“不构成重大或者实质性变更”的,人民法院不应以未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为由认定该补充协议未生效;(2)所谓重大或者实质性变更,包括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的变更以及公司合并、公司分立、股权转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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