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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1日某公司由于承担国家重要工程项目,经批准免税

2014年4月1日某公司由于承担国家重要工程项目,经批准免税进口一套电子设备,使用2年后项目完工。2016年3月31日,该公司将该设备出售给了国内另一家企业。该电子设备的到岸价格为300万元,关税税率为10%,海关规定的监管年限为5年,按规定该公司应补缴的关税额为( )万元。
A、12
B、15
C、18
D、30



【参考答案及解析】
C

纳税人转让出售减免税进口货物时,应以该货物原进口时的成交价格为基础,扣除按使用年限折算的折旧额确定完税价格,补交进口关税。应补关税=300万元×[1-24/(5×12)]×10%=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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