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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由( )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由(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A、监事会
B、股东大会
C、职工代表大会
D、董事会



【参考答案及解析】
D

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董事会行使的职权:(5制订(定)3决定) ①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②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③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④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⑤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⑥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⑦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⑧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⑨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⑩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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