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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定向增发方案中,发行对象的数量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在定向增发方案中,发行对象的数量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及解析】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重点掌握以下几条: (1)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2)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3)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股东的,应当回避,该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2/3 以上通过。 (4)法定发行障碍: ①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②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③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④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 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 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⑤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⑥最近1年及1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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