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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两大法系的区别

简述两大法系的区别



【参考答案及解析】
(1)法的渊源不同。在大陆法系国家,正式的法的渊源主要是制定法;在普通法系国家,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的法的渊源,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2)法的分类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普通法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 (3)法律编纂不同。大陆法系国家的基本法律一般采用系统的法典形式;普通法法系国家,尤其是英国,一般不倾向于法典形式,它的制定法往往是单行的法律、法规。即使后来英美法系国家逐步采用法典形式,也主要是判例法的规范化。 (4)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奉行职权主义,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普通法法系的诉讼程序奉行当事人主义,法官一般充当消极的、中立的裁判者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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