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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李某是某IT企业的高管人员,2014年12月李某收人

中国公民李某是某IT企业的高管人员,2014年12月李某收人情况如下: (1)当月的工资收入为30000元,当月取得年终奖50000元,企业为其负担年终奖个人所得税款中的3000元; (2)向林科院提供了一项专有技术,一次性取得专有技术使用费40000元; (3)出版专著一本获得稿酬18000元,后追加印数,取得追加印数稿酬2000元; (4)担当一家大型企业的独立董事,但未在其任职,取得不含税董事费收入50000元; (5)取得从持股2年的A公司分配的股息、红利所得20000元,A公司属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6)在出访法国期间,其专著被翻译成法文出版,获得版权收入20000欧元,(1欧元=7元人民币),在法国该项所得已纳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21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李某工资和年终奖分别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不包括企业承担的部分); (2)李某提供专有技术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3)李某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4)李某董事费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5)李某取得A公司股息红利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6)李某在法国取得版权收入回国应补个人所得税税额。



【参考答案及解析】
(1)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0-3500)x25%-1005]=5620(元) 雇主为雇员负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个人所得税款,属于雇员又额外增加了收入,应将雇主负担的这部分税款并入雇员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后,按照规定方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年终奖应纳税所得额= 50000+3000=53000(元),查找税率:53000÷12=4416. 67(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元。应纳个人所得税=53000×10%- 105 - 3000= 2195(元) (2)提供专有技术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0×(1-20%)×20%=6400(元) 【注】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没有加征或减征的规定,其计税所得额虽然超过了20000元,但不适用畸高收入加成征收的方法。 (3)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18000 +2000)×(1- 20%)×20%×(1- 30%)=2240(元) 稿酬应纳所得税的计算,要注意减征优惠。 (4)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取得的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碍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50000-7000)×(1-20%)]/68% =50588.24(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 50588. 24×40% -7000=13235.29(元)。 (5)A公司股息红利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0×25%×20% =1000(元) (6)版权收入不同于稿酬所得,应属于特许权使用费的范畴;在法国版权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和抵扣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20000x7×(1-20%)=112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 112000×20%=22400(元) 因为在法国缴纳的21000元个人所得税小于按我国税法计算的扣除限额22400元,所以,在法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1000元可全额抵减,并需在我国补缴税款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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