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X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本市甲公司诉Y市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013年12月.Y市人民法院受理了债务人乙公司的破产申请,此时,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尚未审结。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纠纷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终止审理
B、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移送至Y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C、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继续审理,并由甲公司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D、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中止审理,在管理人接管乙公司财产后由X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A、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终止审理
B、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移送至Y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C、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继续审理,并由甲公司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D、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中止审理,在管理人接管乙公司财产后由X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参考答案及解析】
D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D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