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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乙借款50万元注册成立A公司,乙与甲约定在A公司取得营业

甲向乙借款50万元注册成立A公司,乙与甲约定在A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的第二天,乙的B公司向A公司借款50万元。A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由甲经手将A公司50万元借给B公司。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虚报注册资本罪
B、虚假出资罪
C、抽逃出资罪
D、无罪



【参考答案及解析】
AB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D项:说法正确,当选。民法上的合法行为,没有侵犯任何法益,也不能认定为刑法上犯罪。 本案中,甲向乙借款的行为、B公司向A公司借款的行为,均符合民商法规定,在民商法层面上是合法行为。并且,B公司向A公司借款50万元,形成了A公司对B公司的债权,50万元并未因此而丧失。B公司的资产并未流失、受到侵害,不能构成抽逃出资罪等犯罪。应当认定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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