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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对合伙人的资格

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对合伙人的资格取得或丧失未作约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甲被依法宣告死亡,甲的妻子丁是唯一继承人。关于丁继承甲的合伙财产份额的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丁自动成为有限合伙人,该企业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B、丁自动取得该企业合伙人资格
C、该企业只能向丁退还甲在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经乙、丙一致同意,则丁取得该企业合伙人资格



【参考答案及解析】
选项AB不符合,选项D符合,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死亡的,该合伙人的继承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而非自动取得合伙人资格); 选项C不符合,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的继承人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继承人若不愿意成为合伙人,则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并非只能只能向丁退还甲在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综上,本题应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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