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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涉嫌在多个市县连续组织淫秽表演,2014年9月15日被刑

王某涉嫌在多个市县连续组织淫秽表演,2014年9月15日被刑事拘留,随即聘请律师担任辩护人,10月17日被检察院批准逮捕,12月5日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关于律师提请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A、10月14日提出申请,检察院应受理
B、11月18日提出申请,检察院应告知其先向侦查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C、12月3日提出申请,由检察院承担监所检察工作的部门负责审查
D、12月10日提出申请,由检察院公诉部门负责审查



【参考答案及解析】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可见,检察院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对被拘留的,无需进行审查。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高检规则》第618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时应当说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理由,有相关证据或者其他材料的,应当提供。” 律师申请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无需先向侦查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高检规则》第617条规定:“侦查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由侦查监督部门负责;审判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由公诉部门负责。监所检察部门在监所检察工作中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可以提出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D项:说法正确,当选。《高检规则》 第615条规定:“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办理案件的羁押期限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由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负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由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或者公诉部门负责。对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的羁押期限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由本院案件管理部门负责。”《高检规则》第628条规定:“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或者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在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办案期限届满前,案件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向本院侦查部门、侦查监督部门或者公诉部门进行期限届满提示。发现办案部门办理案件超过规定期限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提出纠正意见。” 【注意】《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的新规定,第3条规定:“ 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由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办理,侦查监督、公诉、侦查、案件管理、检察技术等部门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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